第90章
作者:魏夕三      更新:2024-04-16 17:13      字数:1955
  女儿衣衫不整地趴在床上,下体赤裸,被褥凌乱,手腕、腿上尽是瘀痕,已然没了呼吸。
  她抖着手拨打了110。
  警方赶到以后,迅速勘察了现场情况,不见门窗有被撬的痕迹,便怀疑是熟人作案,而出租屋的钥匙除了赵妈之外,只有赵馨怡和宋晓川才有。
  赵妈立刻给宋晓川打了电话,将他叫到现场。
  “所以案发时间就在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之间,”姜郁若有所思,“这段时间宋晓川在哪、在做什么、怎么证明,就很重要了。”
  “更准确的说,是十二点到两点之间。”赵成阳纠正,“因为十二点左右,我妹给我妈打过一通电话哭诉,我妈才带着冻饺子去看她的。”
  姜郁拿过手机,在备忘录记下这个时间段,然后坐到赵成阳边上,跟他一起翻看卷宗,仔细阅读宋晓川的四次审讯记录,试图从中找到一点线索。
  其间几次因为距离太近,姜郁几乎能感觉到男人在她脸侧呼出的热气。她不自然地避开,赵成阳却不觉有它,仍旧看得认真专注。
  *
  两天后,姜郁在松河市第三监狱会见了宋晓川。
  其实之前为了提交再审申请,她曾来找他签过一次手续文件。只是那时并无过多交流,申请是早就草拟好的,宋晓川也知道家人一直在外积极帮他申诉,见到律师也不意外,只当是和从前的每次一样,签字,重燃一缕希望的火苗,再被现实击得粉碎。
  每一封寄出的文书从来石沉大海,再无音信。
  男人今年三十六岁,已在狱中度过十个年头,早习惯了这样的生活,对于姜郁的到来,没有抵触也无欣喜,只是麻木而机械地配合律师工作,
  宋晓川先后共作出过两次无罪辩解和两次有罪供述,四次陈述的内容均有较大出入。姜郁难以轻信其中的任何一份。
  尽管时间久远,她还是得向宋晓川亲自确认:“你能不能回忆一下,案发当天,你从出租屋离开之后,都去了哪、见了什么人、做了什么?”
  男人漠然地摇了摇头,“我记不清了。”
  案发之初,被迫入狱的日子于他而言每天都是煎熬。一次次地盘问、确认、各种“审讯技巧”轮番轰炸,渐渐让他难能分清自己究竟哪句话是真,哪句话又是假。
  真真假假讲得多了,一样不落全刻进记忆里,就连他有时候也想不通,怎么好像都是曾发生过的事情,又偏前后矛盾,难以自圆其说。
  更何况已经过了这么多年。
  当事人无法提供更多信息,姜郁只能从现有的资料当中摘取对宋晓川有利的部分,一样样地跟他核实:
  “2012年12月25日,也即案发的第二天,你第一次跟警方陈述时说,你从出租屋离开以后,去了马路对面一家叫任逍遥的网吧,一直待到赵馨怡的母亲给你打电话。但是警方调取网吧监控录像发现,你在中午11:50离开了,下午13:45才回来,直到14:50接到赵母电话再次离开。这个情况你还有印象吗?”
  宋晓川沉默片刻,点了点头,“有印象。”
  “那从11:50到13:45之间这段时间,你去哪了?”
  “出去吃饭了吧。”
  “去哪吃饭?”
  “就附近的小吃部。”
  “张姐面馆,跟网吧隔着一条街,结账小票上的时间是12:38。”姜郁继续追问,“然后你去哪了?”
  在姜郁的逐步引导之下,宋晓川渐渐回忆起来,面上神色也愈发局促:“去……去做了个足疗。”
  “去哪做的足疗,多长时间?”
  “也是那附近,店叫什么我记不清了,一直到……差不多一点半吧,然后我就回网吧了。”
  这和宋晓川的第二次辩解内容基本一致。
  然而警方随后前往那家春丽足疗店调查询问,店员否认曾接待过宋晓川,店内监控也没有他曾到店的记录。
  因此警方认为宋晓川在12:38至13:45这段时间无不在场证明,很有可能返回出租屋作案,作案时间相对充裕。
  接下来的第三次审讯,宋晓川也承认了这个说法,表示自己因长时间与赵馨怡感情不和,心中积怨,争吵过后愤意难平,想给她点“教训”,就在当日中午返回了出租屋,与女方强行发生关系,并在二人争执的过程中,失手将女方的头按在床上闷死。
  事后他因心里害怕,才打算用煤气引燃房间,意图毁尸灭迹。
  然而,随后法医给出的鉴定意见证明,赵馨怡体内采集到的精液并非来自宋晓川。
  接着就有了第四次审讯。宋晓川承认自己在杀害赵馨怡后,用捡来的安全套试图伪装奸杀现场。后又担心留下破绽,才打开了煤气,点燃了蜡烛。
  四次审讯,一次次地逼近真相,与现场的每一样证据几乎吻合。
  但在姜郁看来,也一次次地远离了真相。
  第54章 54. 「宋晓川故意杀人案」·春丽足疗店
  姜郁从监狱里出来,找到停在路边的黑色suv,拉开车门坐进副驾驶位。
  “你猜得没错,那家春丽足疗店私下提供特殊服务,宋晓川是熟客。”姜郁掏出刚才做的笔记,把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同步给赵成阳,“每次去那之前,他会跟老板娘微信说好时间,从后门进,直接上二楼包房,现金结账,所以一路没有监控,也没留下消费记录。估计也是这个原因,警察去调查的时候店员不敢说接待过他,害怕店被端了。”